靠谱的济南婚姻外遇调查机构公司
我认为大部分情况下,个人生活的具体内容应该和工作岗位是没有关系的,所以就不应该被认为是合理的,尤其是个人情感问题,婚恋家庭成员这些情况在绝大部分情况下,应该是和工作内容都不直接相关。
所以如果单位一定要问的话,还是超越边界。具体的成员信息往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,他们之间在沟通的时候是一种一般性的情况。
但他不应该作为面试的时候直接询问的问题是不是结婚,并不意味着他是不是能够长时间的在工作岗位上完成工作任务,还是可能会触及到性别歧视的问题,体验,不应该是像济南婚姻外遇调查机构调查个人的生活内容,那么详尽的程序达到工作所需要的程度就行了。
如果是核心的高级管理岗位,比如说涉及到法部啊核心数据啊,公司对这个工作岗位的依赖性也比较强,是可以进行被调,但是被调的内容要符合劳动法相关的这个规定得以工作岗位的要求,直接相关关于收入的情况,调查的范围包含了银行流水,那那就是超过边界。
还有比如说个人的生活状况,但如果一定要闻具体是否得过疾病过往的治疗情况,已经超越了直接的边界,劳动者和用人单位,他们之间发生被调的事实的时候,已经给劳动者发了offer了。
这个时候如果是与工作岗位非直接相关的信息,最终以这个信息为由没有被录取,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,实际上有一个关于劳动合同订立的缔约过失的。
那么对于劳动者所付出的缔约成本,包含面试支付的各种费用。
这种敏感信息的各种费候受到的这种情感和尊严的伤害,是可以增加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。
此外,个人信息保护法里也有规定。对于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,必须要遵循一个告知和同意的一般人。
那么首先要告诉被调查者,被调查者同意的情况下,你才能进行调查,必须要公开透明,要告知劳动者,你到底去调查了什么调查的内容。
如果是涉及到以后说疾病啊个人生活的情况啊,宗教信仰了个人的生物识别信息了,其实是违法嫌疑,用人单位收取了面试者的个人信息。
如果不消除还进行对外泄露,或者是说有偿的转让,那是有可能涉嫌到刑事犯罪,在劳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我们的姓名性别户籍,这些是基本的内容。
除此之外,和我们工作岗位直接相关学历教育之前的工作经历,这些肯定是可以跟用人单位说,而且也是必须说的。
但是其实我们查这个信息的目的到底是什么?是要保证工作岗位和工作人员相匹配,并不是需要劳动者完全驯服。
现在有一些虚露出来,要求员工或者面试者提交的信息,实际上是需要劳动者服从性强。
很多调查的内容其实是劳动者的性格,个人的生活履历,这个已经超越了工作岗位需要。
我觉得在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,应该被理解为是滥用。无论是企业还是人力资源的管理者,更应该对于到底什么是适合的劳动者的观念,要呈现开放性,要有一个明确的边界。
第二个,站在我们劳动者的立场上,在这些信息已经涉及到我们的个人隐私和工作岗位的完成。
没有关系的情况下,那我们可以拒绝披露,但这个信息越界类似于家庭情况,年轻人的婚恋情况应该勇敢的说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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